2人伪造死亡证明和火化证 骗贷10万

社会 来源:光明网 2025-05-06 18:24:59

面对各大金融机构推出的贷款服务,一些不法分子动起了歪脑筋。近日,上海铁路运输法院(以下简称上铁法院)审结了一起离奇的贷款诈骗案:两名被告人合谋伪造死亡证明,企图骗取网贷平台免除债务。最终,这对“搭档”双双获刑。

  案情回顾

  2023年7月,刘某与丁某合谋实施了一场荒诞的骗局。他们通过某平台申请贷款人民币(以下币种均同)1.9万元,丁某再伪造刘某的死亡证明和火化证,向平台谎称借款人“已去世”,骗取债务免除。随后,二人用此方式分别诈骗各平台贷款共计10余万元。

  ▲涉案的伪造死亡证明和聊天记录

  法网恢恢,疏而不漏。2024年5月,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,丁某主动投案。经上铁法院审理,二人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。法院综合考虑刘某的坦白情节、丁某的自首表现及两人认罪认罚态度,最终,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,并处罚金;判处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,并处罚金。

  法官说法

  曹霞

  上铁法院刑事审判庭四级高级法官

  一、伪造死亡证明骗取贷款构成贷款诈骗罪

  根据《刑法》第193条规定,贷款诈骗罪,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编造引进资金、项目等虚假理由、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、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、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、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,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、数额较大的行为。本案中,被告人刘某与丁某结伙,以被告人丁某提交伪造的死亡证明、火化证等方式,骗取贷款平台免除被告人刘某归还贷款债务10万余元,二人均构成贷款诈骗罪。被告人丁某提议伪造死亡证明,被告人刘某积极响应,二人构成贷款诈骗罪共犯,地位、作用相当。鉴于二人分别具有坦白、自首及认罪认罚情节,依法可以从轻、从宽处罚。

  二、各方应共同协作维护社会经济秩序

  被告人通过伪造相关机构证件、证明骗取金融机构贷款,作案手段低劣,性质恶劣,一旦被仿效将严重影响社会管理秩序和金融运行秩序。对此,法院建议,相关平台应加强管理,协同应对,如:贷款平台应严格审查借款人资质,增强防范意识;整治非法证件交易,严防此类案件蔓延滋生,确保社会治理和金融发展协调有序。

  法官也通过此案提醒大众:借贷行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任何伪造材料、骗贷套现等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。广大市民应树立正确消费观,量入为出,若遇还款困难,可通过协商延期等合法途径解决,切勿铤而走险。同时,大众应增强鉴别能力,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办理贷款业务,共同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和社会诚信体系。

  供稿 | 刑庭 曹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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