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共青城磐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申请执行朱吉满、白莉惠一案中,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。为维护法律尊严,保障申请人胜诉权益,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文书,现依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申请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二条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(试行)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特发布悬赏公告。
案件执行标的金额1,112,311,877.27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。
朱吉满,住所:陕西省西安市,身份证号码:610104196404172151。
白莉惠,住所:陕西省西安市,身份证号码:610102196504132349。
举报人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(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),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10%予以奖励。
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路10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
本院郑重承诺:对举报人身份及其提供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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